招牌太亮成光害 北市訂法要開罰北市商業招牌與宣傳燈光愈來愈亮眼,夜間影響部分民眾作息。北市市政會議昨通過「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最高可開罰10萬元,違規情節嚴重甚至可斷電。環保局局長劉銘龍表示,最快可望今年底立法,明年中上路。
近年北市投訴光害案件逐年成長,環保局統計,101年光害投訴案43件,但今年1月至8月就有149件。
環保局一科科長顏伶珍說,近年廣告多用LED燈,LED燈的特性較亮,導致投訴案漸增。但因沒具體法規可管,接獲民眾投訴後,只能從中協調,並發文請相關單位限期改善,口頭勸導的效果實在有限。
顏伶珍表示,投訴案件中,6成以上都是廣告物件過亮或閃爍遭投訴,其中較知名的是三創商場,今年上半年三創試營運時,商場位於12樓的廣告看板試播映,一播就遭對面社區民眾投訴招牌過亮,也有行經市民大道的車輛反映廣告燈光太刺眼,妨礙交通,環保局也發文請三創改善。
顏伶珍說,未來檢測光害,將從「輝度」與「照度」來看,輝度為發光體的發光亮度,草案限制輝度須在每平方公尺250燭光以下;照度則是物體受光程度,目前限制在每平方公尺25流明以下,不符規定最高可罰10萬元。
劉銘龍說,草案規定未來要在台北設立光源面積超過25平方公尺以上、且設置於市區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境界線外30公尺內的第一排建物者,須經光害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可設立。
另外,不符光害管制標準、且一年內經3次處罰仍違規者,環保局可斷其營業所使用的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