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提案似乎還沒通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taipei6-2.htm〔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北市建物密度之高,居全台之冠,但衍生的光害問題也層出不窮,從九十四年以來,累積民眾陳情案件已將近卅件,但礙於環保署至今未訂出「光害」亮度標準,類似陳情案只能透過行政機關以道德勸說的方式,要求光源當事人改善。
北市近年來最明顯的光害案件,首推台北小巨蛋長達一百公尺的外牆LED照明燈最令附近民眾抓狂,負責管理該外牆的台北捷運公司,目前嚴格限制播放時間及聲光特效。
北市議員簡余晏去年曾經草擬《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她表示,國外對光害裁罰相當重,但國內包括中央環保署及北市府,一味倡導節能減碳,但卻對光害對環境造成的干擾完全漠視。
簡余晏舉例,光害的來源,並不一定是能源,例如台北體育場的白色屋頂,就是因為屋頂漆成白色,在大太陽下變成「光煞」,建國高架橋的水銀燈,也曾被鄰近的大樓住戶抱怨太亮,每個光害都必須視個案認定,也增加立法規範上的難度。
北市環保局科長邱一流表示,民眾陳情的光害案件,確實都必須視個案認定,曾有大樓因為外牆換成石英磚,結果反而因為表面過於光滑,成為附近住戶特定時間的光害源,最後必須靠種植樹木,擋掉光線才解決。
環保局表示,在法令不完備前,只能靠道德勸說,協調光害製造源進行改善,但長期還是要靠立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