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看來草案沒通過
http://tccmis.tcc.gov.tw/WEBFULLTEXT/FULLTEXTSH_start.asp29128 / 29127 市 法 規 法規、警衛類
案由: 制定「臺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懇請送交審議。
提案人: 簡余晏
跨屆結案會次: 民國99年12月25日 第 10 屆第 次 大會第 次會議
案 號: 10180
來文文號: 民國99年9月8日
收文日期: 民國99年9月8日
審查日期: 民國99年12月25日
審查意見: 跨屆不續審。
執行情形: 存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10942/IssueID/20110226LED廣告刺眼 時段管制
北市擬晚上10時半至早上7時 住宅區禁開燈
2011年 02月26日
【王玉樹╱台北報導】都市「光污染」日益嚴重,除容易造成人眼不適,也可能使駕駛分心產生交通意外。環保署日前政策決定未來將立專法規範,短期內則授權地方政府先以自治條例規範管理,北市環保局則表示擬訂自治條例加以限制,住宅區與商業區深夜時段,可能限制使用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與LED電視牆。
逾標準值1.5倍
據環保署過去對台北、高雄等都市光源所進行的「光污染現況調查」,發現近年流行的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體)動態廣告燈光平均輝度達到1500燭光,是世界標準值1000燭光的1.5倍,易造成人眼不適或使開車者分心產生交通意外。
在與各縣市環保局協商後,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謝燕儒表示,未來將立光害防治專法管制,在此之前,先授權各縣市訂自治條例對LED動態廣告光源的時段與亮度加以限制。
台北市過去曾接獲22件光害陳情案,主要以檳榔攤燈光與大型LED看板投訴居多。
雖然過去曾有議員提出《台北市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未獲審議通過,但北市環保局局長吳盛忠說,該局對議員提出的管制方向大致同意,並研擬對商業區與住宅區的管制時間做區隔,如住宅區可訂晚上10時半或11時半到隔日早上7時,不得開設LED動態廣告燈、霓虹燈,但商業區可能從凌晨12時才開始管制。
「早該管一管」
民眾蔣志剛說,他朋友住家對面就是商業大樓,晚上LED廣告開整晚,閃得讓他抱怨腦神經衰弱,「早該管一管了!」主婦聯盟環境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表示,現在LED廣告牆很大片又很亮,「已干擾一般人生活,支持對亮度與時段做管制。」
國內「光污染管制」方向
˙環保署規劃在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後,將立光害防治專法規範
˙立法前授權地方政府依自治條例,針對使用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LED動態電視牆等廣告訂立限制時段或規範
˙北市擬在自治條例中,針對閃爍式霓虹燈、閃光燈、LED動態廣告燈光使用時段進行限制,「住宅區」深夜要熄燈
資料來源:環保署、台北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