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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美麗的合歡山星空,是喜愛天文的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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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題: 保護美麗的合歡山星空,是喜愛天文的我們的責任  (閱讀 230604 次)
阮驛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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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1


« 回覆文章 #75 於: 2012-11-21 14:17:38 »

太棒了~
的確很具體,也是因為找對單位吧,像南投縣政府觀光科就到現在還沒有回覆陳情,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件事情不是他們發包的。
希望有人認識交通部的人員,可以打聽一下設置路燈及LED看板的發包單位是哪裡,就可以直接跟他們溝通,說不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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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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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29


« 回覆文章 #76 於: 2012-11-21 16:12:51 »

這句話....."與本處共同舉辦攝影展"........就是機會.....!!!


"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不定期皆會辦理各項攝影比賽,如有合適作品歡迎投稿參賽,本處太魯閣遊客中心設有特展室,如有機會竭誠歡迎與本處共同舉辦攝影展。
敬祝 平安如意
承辦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合歡山管理站王如華  
聯絡電話:04-25991195 "

如果會裡有意願,可以來辦大型攝影比賽
這也是先前我在會員區提出"觀星會的方向"
滿足會員的需要與活動

藉著這些活動可以與各個國家公園取得友誼!
建立管道後....我們的"天文攝影與觀測"專區
就會有機會了!!!
現在的管理單位都很善意也很有環保概念
只要給他們有工作績效,我們的"要求"就比較好辦!
led燈的問題就順勢可以解決.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1 16:25:42 由 亮晶晶 » 已記錄

昨夜星星問我:
          朋友!--你在想什麼?
                下定決心了嗎?
                       你將情歸何處?
星星又問我:
         朋友!你愛星星...真愛地球嗎?                                    
暗夜的燈光...真能除去內心的恐懼嗎?
只要有"愛"...

我們是一群有能力在黑暗中看到光明的伙伴...
不只在暗夜...也在人生的道路上!

星空復育的希望寄於.."公民思辨"!

我支持"陪審團制度"

同理心運動(empathy):欣賞不同...
阮驛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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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1


« 回覆文章 #77 於: 2012-11-21 17:35:57 »

我們需要一位與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聯絡窗口,亮大願不願意幫這個忙呢?如果兩方都有意願辦攝影展,那麼只要理監事會同意,我們就可以授權開始進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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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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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78 於: 2012-11-22 01:45:12 »

交通部 行政規則 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E0124001
其中第十五點、第十六點及附件一今年才修正過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1484,&job_id=184724&article_category_id=2276&article_id=106647

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屬於行政規則,只要交通部通過即可
如果朝修正附件一的內容進行,例如:經過國家公園之公路照明應考量生態環境避免光害...
比起增訂光害防制條例在短期之內比較簡單快速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02:08:35 由 胡正道 » 已記錄
胡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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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79 於: 2012-11-22 03:27:05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章是自然地景
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依據文資法訂定的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
第2條自然地景之指定基準如下:
一、自然保留區: (一) 具有代表性生態體系。 (二) 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 (三) 具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
二、自然紀念物: (略)
如果星空可以"被保育"那至少符合自然保留區中永久觀察的標準
這樣就可以依法向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或農委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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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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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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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0 於: 2012-11-22 09:34:57 »

這些資訊真是太寶貴了~~~ 謝謝啦!!  Cheesy Cheesy Chee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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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阮驛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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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1 於: 2012-11-22 09:44:05 »

謝謝胡老師!
這個方向真的非常清楚!
所以陳情文的主要訴求朝向交通部陳情,請交通部考量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應保護自然地景:星空、特有動植物,不適用於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之附件一請求改善或遷移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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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瘋起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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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2 於: 2012-11-22 10:29:46 »

正道兄點出了不少重點

剛剛查過一些文章, 似乎大家都忽略高山景觀資源, 還有天文這一項

http://www.ienet.com.tw/tier/ezcatfiles/parents/img/img/150004552/P808.pdf

如果讓大眾觀念上認同天文景觀為高山的景觀資源資源之一

如此入法就方便多了

比如說 1500公尺以上高山, 光照明設備應注意光照角度及亮度,不致破壞天文景觀之完整及對生態系統的干擾。

2000公尺以上高山,光發射及照明設備之設置,須會同環保機關會勘審查。

2500公尺以上高山,不可設置光發射及照明設備。

正道兄,這個論文應該可以直攻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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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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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3 於: 2012-11-22 10:53:58 »

我們需要一位與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聯絡窗口,亮大願不願意幫這個忙呢?如果兩方都有意願辦攝影展,那麼只要理監事會同意,我們就可以授權開始進行囉!

向理事長報告:請看會員區的討論(涉及內部作業,請見諒)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10:59:57 由 亮晶晶 » 已記錄

昨夜星星問我:
          朋友!--你在想什麼?
                下定決心了嗎?
                       你將情歸何處?
星星又問我:
         朋友!你愛星星...真愛地球嗎?                                    
暗夜的燈光...真能除去內心的恐懼嗎?
只要有"愛"...

我們是一群有能力在黑暗中看到光明的伙伴...
不只在暗夜...也在人生的道路上!

星空復育的希望寄於.."公民思辨"!

我支持"陪審團制度"

同理心運動(empathy):欣賞不同...
大瘋起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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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4 於: 2012-11-22 12:04:28 »

由正道兄轉貼的啟發, 我聯想到逸龍兄的一張圖

逸龍兄也慨然的同意借圖給我

我編了一段slogan, 想要放在版面上讓大家投票 (同意, 不同意)

我的想法是: 藉由大眾的認同, 促請高山光害防制入法

各位覺得如何


* 225300041.jpg (84.66 KB, 624x416 - 已被閱讀 365 次.)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13:25:25 由 大瘋起嘻 » 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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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5 於: 2012-11-22 12:23:05 »

把星空還給寶貝-光害防制

這個版區是今年梅西爾馬拉松時亮大提議開版的
看來現在要開花結果了... 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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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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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6 於: 2012-11-22 15:00:24 »

如果天文景觀"理所當然"是高山景觀之一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五、禁止懸掛或放置路標、條與鋼、鐵牌及其他妨害景觀之物品。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五、設置祭祀設施、紀念碑、牌、墳墓與懸掛或放置路標、條及其他妨害景觀之設施。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四、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由此看來若有過度照明已致妨礙天文景觀是可以依法處理
不過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範圍是從昆陽開始
翠峰、鳶峰是不受國家公園法限制的

前面提到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如果要增列設置路燈的限制
可能還要定義何謂光害(過度照明),這個需要好好思考

我覺得可行的辦法應先找找看在高山型國家公園內有沒有"已被嚴重破壞"的天文景觀
如此依法舉發的話,那管理單位就必須嚴正的看待幾個問題
1.天文景觀是否屬於自然景觀之一
2.天文景觀是否可以被保護
3.天文景觀是否需要被保護
4.如果前者皆是肯定的,那就有必要依法保護,管理單位就要研擬保護的措施
當然也可以從妨害生物健康著手,但這就不是我們的專業了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15:21:41 由 胡正道 » 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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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7 於: 2012-11-22 15:34:46 »

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單從國家公園的想法去想

可以短期內收到成效,我想是最快入手的方法

用合歡山當星空保育區,是很好的做法


但台灣的高山那麼多,總是會顧此失彼

因此如果定義成高山光害防制

以景觀、生態、環保、人文、觀光為出發點

針對各種不同高度的高山做光害管制

定義無效而且污染的光源

或許可以更容易找到入法的重心

個人認為,光害防制會比所有的生態復原更容易收到成效

我認為官方應該要更樂於支持才對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15:38:14 由 大瘋起嘻 » 已記錄
阮驛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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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1


« 回覆文章 #88 於: 2012-11-22 16:12:53 »

由正道兄轉貼的啟發, 我聯想到逸龍兄的一張圖

逸龍兄也慨然的同意借圖給我

我編了一段slogan, 想要放在版面上讓大家投票 (同意, 不同意)

我的想法是: 藉由大眾的認同, 促請高山光害防制入法

各位覺得如何

棒極了!
圖又美,說明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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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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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89 於: 2012-11-22 16:36:33 »

從文資法的角度,星空保育的確可以討論
但在高山光害防制我比較想不通的是
"因為海拔越高,因此夜間照明限制要越嚴"這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嗎?
就好比說,法規裡也找不到"在海拔多少的地方,對房屋建設限制的規定"
不論房屋建設或夜間照明只要不影響他人自由都應該被允許

如果考慮自然環境的話,那應該是環境影響評估要做的事
而環評也都是個案處理作綜合考量
也不會規定海拔高度多少就不得做何種建設
所以星空保育區應該是要個別"圈地"比較合適
而且不是只有高山的星空,海岸的星空也很需要保護
« 最後編輯時間: 2012-11-22 16:50:18 由 胡正道 » 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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