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市開始推動光害審查了~可惜管不到這個遊客中心
拒絕光害 將納入建照審查項目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05+112009111800270,00.html2009-11-18 中國時報 【林佩怡、林金池/綜合報導】
台北市廿一面合法電視牆,皆經建管處核准設置,但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僅能管制看板設定位置及大小,光害幾乎無法可管,唯有環保局能針對噪音開罰。不過,北縣工務局建照科長盛筱蓉也表示,沒有法令管控「光害」建築,不代表政府不可以介入處理。
建管處公寓科長李錦池表示,根據「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戶外LED電視牆屬電子展示廣告,必須經申請許可才能設置,若不符法令規定,可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三,處四萬至廿萬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得連續處罰。但該法令主要管制電視牆大小及位置。
去年台北小巨蛋電視牆造成光害引發民眾反彈;李錦池說,小巨蛋廣告是從室內投射出來,目前法規無法規範。
環保局表示,電視牆廣告的光害無法開罰,僅能針對噪音管制,若民眾檢舉音量過大,將會派員檢測分貝數,依照時段不同,分貝數上限不同,分別為五十五至七十分貝不等,若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處三千至三萬元罰鍰,要求限期改善,若不從可按日連罰。
北縣工務局建照科長盛筱蓉坦承,目前沒有法令管控「光害」建築,但無法可管不代表縣府不介入處理,她說,以遭投訴的板橋工地為例,工務局將檢討相關規定,與建商協議出最佳方式,如限制開燈關燈時間,把對附近居民的傷害降到最低。
盛筱蓉表示,未來工務局建照科,會將可能製造「光害」的評估,納入建照審查項目中,避免完工後才發現影響附近民眾。
台北縣工務局:光害評估擬納入建照審查
http://news.cnyes.com/dspnewsS.asp?fi=NEWSBASE20091118WEB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