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3096?fbclid=IwAR1NHZpd3uOfA745QK_eQFytSuLX_wMLd2FMNey4Guq96wc6hiHnFcEzYWg 科技部日前預告「太空發展法」草案,將太空發展進行法制規範,主管機關將是科技部,且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相關載具者,除了重罰最高新台幣1,000萬之外,甚至還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英文總統說要進軍太空產業,但台灣卻欠缺相關法令,也沒有主管機關,年初時有業者想發射火箭,卻面臨重重困難,外界也擔憂若出事到底要找誰負責。
繼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何志偉提出「太空發展法」草案後,科技部也預告了政院版的「太空發展法」草案,蒐集意見時間到11月5日為止。內容指出,主管機關為科技部,並規劃旗下的國研院太空中心將獨立出來,成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定,若要在境內發射太空載具,必須6個月前向科技部辦理登錄,取得發射許可才能實施;若未經許可發射,除了重罰600萬至1000萬之外,還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
科技部次長謝達斌指出,這是學者專家參酌31國、已經訂定出太空發展法規的罰則來訂定。他說:『(原音)本來一個立法就一定要有意指跟他的嚇阻力,對於犯法的人,所以刑責是任何法律都有的,有一些鼓勵措施,但也會有課責的部分;若太輕恐缺乏嚇阻力,太重又不符比例原則。』
草案也特別提到太空事故處理,將要求使用人、或載具所有人提供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相關辦法將由金管會定之,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50億元,但若是重大過失,則不受此金額限制。事故調查則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
同時草案也提到,太空載具所獲得的資訊若牽涉國家安全及增進重大利益,必須無償提供政府或授權他人使用。此外,草案也針對環境、原住民權益提供保護,還有發射場域的設置、營運、管理與補償及回饋等,提供法源依據。
謝達斌也說,台灣在太空探索方面從未缺席,包括黑洞研究、材料科學、通訊產業甚至半導體,在太空產業早佔有一席之地,未來6G的發展更將著重在衛星,但台灣如何從供應鏈的角色,轉換成更積極的角色,是需要政府的協助,他相信政府稍微推一把,產業就能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