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的規定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1770電子用品
有些電子用品可能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信系統,因此它們不能在機內使用,有些則需經組員允許後方能使用。在使用電子用品前,請先向組員確認您的電子用品是否可在機上使用。依據現行法規,飛機艙門關閉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
乘客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國內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
2. 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s)。
3.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
5. 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6. 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7. 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如Laptop / PDA / Electronic Dictionary / Calculator。
8. 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9.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二、國際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2. 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
3.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三、國際線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壹萬呎以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2. 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3. 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4. 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 ,如Laptop / PDA / Electronic Dictionary / Calculator。
5. 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在飛行途中機長懷疑某項電子用品干擾飛機系統時,會要求旅客停止使用該項電子用品,並在確定不影響飛行安全情況下,准許旅客恢復使用該項電子用品。
附帶提醒您,當您前往及離開飛機的路途中,或於登機、滑行、起飛、降落和離機階段,請將您個人的隨身聽耳機取下,因為它們會影響您對周遭環境危險的警覺性,同時也會讓您無法聽清楚組員和地勤人員的安全指示,特別是緊急情況時。
(2011/2/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