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LIFE/LIF1/7424856.shtml今年3月,北市府通過全國首例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送至市議會審查,最快明年才會上路。
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都會區招牌多,營業時間又晚,容易影響民眾夜間休息。近6年來光害陳情案件逐年增加,共有近百件,大多以廣告招牌為主,只要自治條例通過,稽查人員就能依法開罰。
北市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若廣告看板、建築物反光及其他光源過亮,經主管單位稽查後,將設置標準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處光害設施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等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屢次未改善者,必要時可以拆除。
「光害管理自治條例」的光害管制標準分3個項目:包括光源的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吳盛忠表示,管制標準將與學者共同討論。
市內大型螢幕的光害爭議不少,4年前,小巨蛋的LED電視牆因為24小時播放動態廣告,引發對面住戶抗議刺眼、睡不著。3年前,台北田徑場看台的白色頂棚因日曬反光,對面大樓住戶必須整天拉起窗簾。
另外,像北市多個十字路口都有設置大型電視牆,如和平東路與羅斯福路口、基隆路與信義路口等。吳盛忠表示,這類光害爭議目前因無法可管,只能盡力與居民、業者協調,而業者多能配合調整亮度或是提早關閉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