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說到此,不曉得在此,會開車的朋友,車險都怎麼保,我是怕那那一天,在完全沒有照相,沒有錄影,沒有目擊者,沒有任何證具的情況下,不小心撞到不守法的行人或任何人車,所以自己的車體險保的是意思而已,反倒是第三責任險,傷害部分,保額近千萬,深怕那天半夜撞死闖紅灯的阿婆或亂突然從巷口騎車出來的阿伯,至少還有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額可供和解
(多年前藝人洪其德的例子,因為沒有庭外和解,差點要抓去關...).
對喔
不知第三責任險這樣保起來
一年保費要多少?
一個人保額600萬,事故總共1200萬(即如果要賠一人以上,加起來最多1200萬,也可看做如要賠兩人,一人600萬,如賠三人,一人400萬),這樣保費是1184元,另加政府規定的強制險,傷害部分保額150萬,保費944元,算算如果不小心要賠償時,600+150=750,一個人可以單用保險出到700萬元以上賠償金,是衡量現在談和解,多半以五百萬為平圴值,多保了兩佰萬,是怕談不攏,還有備案,像洪姓藝人當時連300萬都拿不出來,自己抓去關就算了,怕到時賠不出來,財產被查扣,影響的是一家大小的,
不過立群兄同時有提到警員與法官,我個人是覺得,警察有些是真的很擾民,態度又不好,但就打官司的經驗來看,扣除部分以往有所謂的司法黃牛等不良公務員,其實法官他判案是講求證據,要知道他沒有在場,如何決定誰說的是對的,只能看證據,誰的證據是合理的,他就判誰贏,當要上法庭做證時,他會先警告你,所有的證詞都有適法性,不能亂說,假的證詞會被依偽證追就,當下還以為法官對本人有成見,沒想到被告開始要發言時,他也是這樣嚇被告,為的是法官他本人不在現場,你說你有理,被告也說他有理,就要看證據與其它證人的供詞才能做為依據,套到現實面,警察執法時,如沒有其它佐證的依據,那就只能靠兩造雙方的說法與現有的資料判斷,假始違法者本身提不出太具體的反證,開單員警執法上又看不出有瑕疵,通常會判給員警的機會較多.
這樣說起來,不是大家都會吃虧了,倒也不是,如果員警執法上的瑕疵很具體,你又容易提的出明顯的證具,法官多半還是會判你贏的,問題是民眾多半不願再花許多時間走一遭,這才造成有些員警明知執法不適當,還是敢開單.傳言中,曾有某公路警察開單後,被罰人不爽,就不願當場簽字,結果後來支援的員警,語帶威脅嚇人,說不簽就依"妨害公務"告他,天曉得不簽還是具有罰單效力,要不大家不簽即可,我想應該是在以前的例子,現在手機一按錄音後,我就簽了後,再告上法院或先將錄音投書於公眾,看這種執法還敢不敢...
不過小弟是認為,如果真怕那些,那就好好遵守法規吧!該要你開40的,你就不要開50,測速照相前,現在都有提前預告,預告了後還是不減速,那我也不能說什麼了....
(aa兄,您就等通過它再加速就好了....別再與錢過不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