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標檢局在徵詢天文界對雷射筆列入商品檢驗的意見,這是今天行政院公報預告的草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經標三字第10730004320號
主 旨:預告訂定「應施檢驗雷射筆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商品檢驗規定草案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雷射筆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四、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4510,聯絡人:張聖翊。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jackson.chang@bsmi.gov.tw。
局 長 劉明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ch04/type3/gov31/num7/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ch04/type3/gov31/num7/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