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7/today-life4.htm?Slots=Life〔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趙榮耀提出的光害污染調查報告,趙榮耀指出,LED廣告看板、招牌的高亮度、高閃爍,造成鄰近住戶極大困擾,也影響交通安全,但國內仍無光害污染管制法令,也沒有權責機關管理,行政院應責成主管部會,儘速推動光害法令的立法。
趙榮耀調查報告表示,LED等高亮度照明的光害污染影響民眾日常生活,不僅視力、作息受干擾,也影響駕駛人交通安全,甚至威脅大自然生態平衡,台北市環保局從九十四年至一百年就受理一百件光害申訴案。
趙榮耀指出,交通部也認為,高亮度或閃爍的廣告、看板,容易使人眩光、不適,不僅使人辨識交通號誌、標誌混淆,改裝LED車燈或加裝LED顯示器,也會影響後方駕駛人的注意力,有混淆辨識之虞。
趙榮耀認為,現行台北市、台中市、苗栗縣的法令對閃爍性光源只有宣示性條文,並無罰則,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仍在市議會審議中,中央法令缺乏全面性的光害防治規範,行政院應推動執行方向與立法,才能落實光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