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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題: 「光害防治」有法了 最重將罰5萬  (閱讀 98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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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68



« 於: 2012-11-02 12:57:13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21031/149749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上午一讀通過市府提案制定「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包括招牌廣告、路燈、公車站牌等,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違者限期未改善,將優先處罰光源設施的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至於光害管制標準、測定方式,則由市府環保局訂定。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若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一年內訂出標準實施,這也是全國首例的光害防治管理法規。

環保局統計,2005年至2012年共有114件光害陳情案件,依光害類型統計,以廣告營幕、燈箱招牌占47件、41%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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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文章 #1 於: 2012-11-02 12:57:50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6833&id=3&id2=1

北市滅光!LED燈太閃 開罰還可拆


 台北市政府3月制定「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希望解決近年來頻傳的光害爭議,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10月31日)審查通過。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自治條例若在本會期通過,約需1年訂定細部管制標準與測定方式,最快明年底上路。

  自治條例限制光源輝度、照度與建物外壁光反射率,包含路燈與號誌燈、閃爍光源都是管制對象,但移動物體不納入管制範圍。為落實管制,必要時主管機關還能進入各公私場所查核。

  對違反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可連續處罰新台幣5千至5萬元至改善為止,若有拒不改善或累犯,必要時市府可強制拆除燈具或建築。

  北市高樓林立,都市化程度高居全國第一,但像台北小巨蛋、「忠孝東—基隆」路口阪急百貨與「和平東—羅斯福」路口等地LED電視牆光源,或過去如台北田徑場頂棚、大同運動中心玻璃帷幕等建物反射強光,都曾造成鄰近居民生活困擾,有如另類公害。

  市府環保局統計,光害來源以廣告招牌光害被投訴最多、建物外牆反光居次,其他近3成則如球場探照燈、賣場閃爍燈光與路燈、號誌等設施所造成光害。

  昨天審議過程,議員認為,北市住商混合情形嚴重,民眾在不同區域對光害感受也有落差,測定光害標準不能只有單一標準。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說,未來光害裁處標準將「因地制宜」,在土地使用分區基礎上,還將參考民眾常陳情地區與土地使用現況,折衷規範。

  吳盛忠指出,光害管制採「不告不理」,市府不會主動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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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32


« 回覆文章 #2 於: 2012-11-05 16:48:01 »

Upaper 2012.11.01

今年3月,北市府通過全國首例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昨日10/31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

依環保局表示~~

若在本會期通過~~須訂定係不管制標準與測定方式~~最快明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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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的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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