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06 23:27:23 大致上依前次鄉親意見修正
再請大家看看還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不過以後還是可以利用會員大會修正章程 ;)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07 09:01:09 大致上依前次鄉親意見修正 核准設立後好像在送資料正式成立前尚有籌備會議再請大家看看還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不過以後還是可以利用會員大會修正章程 ;)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07 09:44:04 中華民國親子觀星會
跟 台灣親子觀星會 那一個比較不會被退 或者是前面有沒有一個比較中性的詞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ray 於 2007-12-07 09:58:02 申請團體之緣由(含名稱文字釋義) 散播天文種子,分享觀星樂趣;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
如果用推廣天文教育(或知識)字眼代替 會不會比較廣義且通俗 不好意思現在才建議 :P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07 10:01:45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ray 於 2007-12-07 10:29:40 香港天文學會會章修改多次非常精簡
摘錄部份供會務組參考 (2006.11.12通過修訂版本)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定名 本會之名稱為「香港天文學會」英文全名為「Hong Kong Astronomical Society」。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業餘天文愛好者之非牟利慈善組織,其宗旨在於加強天文研究,促進會員間的友誼和合作,提升會員天文知識,推廣普及天文。 第三條: 會址及通訊 (一) 本會之註冊會址為香港九龍觀塘創業街36號華基中心610室。 (二) 本會之通訊地址為香港郵政總局信箱2872號。 第四條: 活動 本會之活動方式包括:天文觀測、儀器製作、天文講座及研討會等。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資格 (一) 凡對天文學有興趣者,填寫及提交入會表格,經委員會通過,並繳交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之基本、學生或終身會員。 (二) 會章及附例內各項資格及權利之年齡計算 (1) 首次入會會員:以入會表格簽署日期之年齡計算。 (2) 續會會員:以該年度會期首日之年齡計算。 第二條: 會籍 (一) 個人會員 繳交首次入會費,並按不同會籍繳交以下費用 (1) 基本會員:繳交基本會員年費。 (2) 學生會員: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下,就讀本港註冊小學、中學或專上學院日間課程之學生,繳交學生會員年費。 (3) 終身會員:繳交終身會員會費。 (二) 名譽會員: 凡對本會有貢獻者,由委員會邀請加入。 第三條: 權利 (一) 全體會員 (1) 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使用本會設施,享有本會福利。 (2) 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及列席委員會會議。 (二) 投票會員 (1) 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之基本、學生及終身會員。 (2) 出席會員大會的投票會員有動議、和議、表決、投票之權利。 (三) 參選會員 (1) 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之基本、學生及終身會員。 (2) 享有提名及被選權。 第四條: 義務 凡會員得履行遵守會章及附例、準時繳交會費、出席會員大會、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以及參與本會之天文研究項目。 第五條: 終止會籍 (一) 條件:任何會員的言論或行為損害本會利益。 (二) 執行:經委員會通過,可終止其會籍而不須發還已繳費用。 第三章 本會組織 第一條: 本會組織 (一) 會員大會(包括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 委員會 負責推行本會日常事務。 第四章 週年會員大會 第一條: 權責 (一) 討論及通過修改會章及其附例。 (二) 選舉新一屆委員會。 (三) 決定經費預算,審核財政報告。 (四) 審核委員會之年報及提案。 (五) 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條: 會期 每年由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與財政年度相同。 第三條: 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為全體投票會員的百分之十或二十五人,取其少數者。 第四條: 會議 (一) 召開情況 每年最少開會一次,每次會議須於每年會期開始後九十天內舉行。 (二) 召集人 會議由委員會出任召集人。 (三) 召開程序 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十四天以書面通知會員,並列明議程。 第五條: 運作 (一) 會議主席 (1) 會議由會長出任會議主席。 (2) 若會長缺席時,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副會長出任會議主席。 (3) 若副會長亦缺席時,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委員會成員出任會議主席。 (4) 若所有委員缺席時,出席的投票會員應互選一人出任會議主席。 (二) 會議之提案,必須由出席的投票會員二人聯名動議,並由第三位出席的投票會員和議,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得列入會議議程。 (三) 會議之決議案,除另有規定外,必須以出席的投票會員表決之簡單多數決定。 (四) 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由會議主席簽署。 第六條: 休會與復會 在原定開會時間內未能完成議程,會議主席得宣佈休會,並於二十一天內召開會議繼續討論餘下的議程。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七條: 流會 (一) 在原定開會時間六十分鐘後,若法定人數未足,則由會議主席宣佈流會,並於二十一天內再召開第二次會議。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惺芸大濕 於 2007-12-07 10:31:46 我覺得要貫貫台灣比較好比中華更好生存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技安 於 2007-12-07 10:33:09 申請團體之緣由(含名稱文字釋義) 散播天文種子,分享觀星樂趣;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 如果用推廣天文教育(或知識)字眼代替 會不會比較廣義且通俗 不好意思現在才建議 :P 贊成Aray 的想法......... ;)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07 10:41:30 申請團體之緣由(含名稱文字釋義) 散播天文種子,分享觀星樂趣;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 如果用推廣天文教育(或知識)字眼代替 會不會比較廣義且通俗 不好意思現在才建議 :P 贊成Aray 的想法......... ;) 較呼應 大瘋暫尊重年會宗旨決議 後面程序尚有籌備會議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07 10:51:37 歡迎大家多提供意見
有共識的部分我會先修改 沒共識的部份就另找時間當面討論囉 :P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技安 於 2007-12-07 11:00:36 中華民國親子觀星會 跟 台灣親子觀星會 那一個比較不會被退 或者是前面有沒有一個比較中性的詞 .................地球................... ;D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07 11:22:53 申請團體之緣由(含名稱文字釋義) 散播天文種子,分享觀星樂趣;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 如果用推廣天文教育(或知識)字眼代替 會不會比較廣義且通俗 不好意思現在才建議 :P 贊成Aray 的想法......... ;) 悍衛一下自己的主張 散播天文種子較為廣義 推廣天文教育比較狹義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Robin21 於 2007-12-07 17:43:21 關於學生會員的部份,我是建議要設一下年齡的限制,我是建議25歲以下,也聽聽大家的想法。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水 於 2007-12-07 19:20:12 申請團體之緣由(含名稱文字釋義) 散播天文種子,分享觀星樂趣;倡導光害防制,保護美麗星空。 如果用推廣天文教育(或知識)字眼代替 會不會比較廣義且通俗 不好意思現在才建議 :P 贊成Aray 的想法......... ;) 悍衛一下自己的主張 散播天文種子較為廣義 推廣天文教育比較狹義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水 於 2007-12-07 19:27:32 關於學生會員的部份,我是建議要設一下年齡的限制,我是建議25歲以下,也聽聽大家的想法。 我認為就以大學為界,22歲以下為學生會員(老學生不算)。未成年者(民法)須由父母書面同意,入會時檢附父母同意書。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CM Tsai 於 2007-12-08 21:01:52 不曉得法律上對於集會結社的自由上,關於「年齡」這一個部分是怎樣規定的?如果有定義,基本上就遵照主管機關的規定不就好了?我的直覺是採用民法上對於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認定啦。(我不記得是18歲還是20歲了)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Robin21 於 2007-12-08 21:32:58 關於學生會員的部份,我是建議要設一下年齡的限制,我是建議25歲以下,也聽聽大家的想法。 我認為就以大學為界,22歲以下為學生會員(老學生不算)。未成年者(民法)須由父母書面同意,入會時檢附父母同意書。因此學生的界定,最好是18歲以上,至於要幾歲以下,大家多發表一下啦!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ray 於 2007-12-10 09:57:10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0 10:15:54 我之前跑公文都習慣跟主辦單位聯繫
如果可以找到主辦人更好 直接跟他溝通條文中比較有顧慮的部份 也讓對方可以更快的通過我們的申請 針對 中華民國親子觀星會 跟 台灣親子觀星會 我認為應該跟內政部的主辦人詢問一下 那一個比較容易過 或者 如果用 全國親子觀星會 或是 直接用 親子觀星會 那一種可以順利過關 如果需要我來問的話 福聲兄可以隨時指派在下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0 10:20:40 另外
推廣天文教育 vs 散播天文種子 這兩個比較 1. 推廣天文教育已經有很多單位,如台北天文館、各中小學...都在做了,推廣這詞也給我們空間大大的局限,且太著重於教育。 2. 散播天文種子,就不只如此,你可以是教育、休閒、分享...或其它各種形式的呈現,不拘泥於天文教育的形式。 大家參考參考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0 14:13:58 我之前跑公文都習慣跟主辦單位聯繫 如果可以找到主辦人更好 直接跟他溝通條文中比較有顧慮的部份 也讓對方可以更快的通過我們的申請 針對 中華民國親子觀星會 跟 台灣親子觀星會 我認為應該跟內政部的主辦人詢問一下 那一個比較容易過 或者 如果用 全國親子觀星會 或是 直接用 親子觀星會 那一種可以順利過關 如果需要我來問的話 福聲兄可以隨時指派在下 大瘋兄肯出面來溝通是最好不過了 因為我上班時間不是很方便電話詢問這種事 那就拜託大瘋兄就鄉親的一些問題跟意見 洽內政部了解一下 感恩哪!!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0 14:56:14 好的!! 我儘快去詢問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0 16:53:58 剛剛問過了
1. 中華民國親子觀星會 跟 台灣親子觀星會 都可以 全國性的 中華民國親子或台灣一定要 2. 有關理監事產生,有母法依據,不宜變動 3. 送件後2個月可完成審核 (理論上,可能會更早) 因為送件要2個月,若有問題又要再2個月 所以我的想法是,送件前徐州路跑一趟 請社會司的專員幫我們確認一下草案 可以了再送件,可能可以減少中間的失誤 以縮短時程,不知認為如何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peter 於 2007-12-10 17:33:58 感謝大瘋 兄的努力 ..
這樣才不會送了後又要改 .. 一次過關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0 18:24:02 承辦的先生很親切
我想應該是好的開始 福聲 電話在此 連絡電話:02-23565210 ‧連絡地址:100 台北市徐州路5號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a 於 2007-12-10 19:05:06 另外 推廣天文教育 vs 散播天文種子 這兩個比較 1. 推廣天文教育已經有很多單位,如台北天文館、各中小學...都在做了,推廣這詞也給我們空間大大的局限,且太著重於教育。 2. 散播天文種子,就不只如此,你可以是教育、休閒、分享...或其它各種形式的呈現,不拘泥於天文教育的形式。 大家參考參考 那當然是用 "散播天文種子" 囉..^^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0 20:33:56 謝謝大瘋的幫忙
我再確認理監事產生的部分有沒有動到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SIMON 於 2007-12-11 20:02:43 會務組 大大
勞心 勞力 辛苦摟 ;)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4 16:16:11 看來除了名稱要冠中華民國或台灣
以及宗旨是要"散播天文種子"或"推廣天文教育\" 其他大家都沒太大意見了 我想發起投票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a 於 2007-12-14 16:33:13 看來除了名稱要冠中華民國或台灣 以及宗旨是要"散播天文種子"或"推廣天文教育\\" 其他大家都沒太大意見了 我想發起投票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要冠什麼名稱,我是比較沒有意見,不過可能要考慮一下以後跟對岸交流的問題..^^ 宗旨的部份,我在名片中已用了 散播天文種子..@@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哲 於 2007-12-14 18:33:54 建議不要用中華民國,以下跟政治沒什麼關係
對外國人講中華民國,他們想到的是大陸,如果直接以台灣親子觀星會,不就很明確的表明是台灣了嗎? 不然不會一些運動選手在國外都會說i come form taiwan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14 18:55:18 建議不要用中華民國,以下跟政治沒什麼關係 前面小弟已提過對外國人講中華民國,他們想到的是大陸,如果直接以台灣親子觀星會,不就很明確的表明是台灣了嗎? 不然不會一些運動選手在國外都會說i come form taiwan 從純實務面看 是的不錯I come form taiwan自我介紹的-----用說的 在對岸或國際上可能活動的文字上就有的扯啦 China Taiwan 地方政府乎 兩難 前面一定要代表性字眼嗎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4 22:23:52 用中華民國和對岸交流真的有發生過問題
現在是不是有變通的辦法我不知道 台灣親子觀星會這點爭議或許比較小 前面如果可以冠上一個可以代表全國的詞也是可以 但真的要想一想 慎重一點討論吧 我周一問一個朋友看看 最近他們剛通過立案 也是全國的 跟大陸通得很 我再問看看 大家身邊如果有人可以問 也可以問問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a 於 2007-12-14 22:30:53 剛才想到一個,不知道可不可以冠上"全國",這樣到那一國都可以用...呵呵
全國親子觀星會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14 23:55:17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水 於 2007-12-15 04:15:19 建議不要用中華民國,以下跟政治沒什麼關係 既然兩個都會有爭議,用全國好了,不然台北市也可以。對外國人講中華民國,他們想到的是大陸,如果直接以台灣親子觀星會,不就很明確的表明是台灣了嗎? 不然不會一些運動選手在國外都會說i come form taiwan 我有個疑問,我英文不好,但是i come form taiwan,是form還是from,一個意思是形式,一個意思是從...,是本來就要用這個form字,還是打錯了。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SIMON 於 2007-12-15 06:49:43 冠啥名啊
個人想 法 : 以公家機關 說的 或許 會 比較快 ::)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5 08:12:48 亦可以用中華
這個冠名兩岸都沒有爭議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5 12:12:18 建議不要用中華民國,以下跟政治沒什麼關係 既然兩個都會有爭議,用全國好了,不然台北市也可以。對外國人講中華民國,他們想到的是大陸,如果直接以台灣親子觀星會,不就很明確的表明是台灣了嗎? 不然不會一些運動選手在國外都會說i come form taiwan 我有個疑問,我英文不好,但是i come form taiwan,是form還是from,一個意思是形式,一個意思是從...,是本來就要用這個form字,還是打錯了。 come from 啦 ;D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哲 於 2007-12-15 12:38:22 既然兩個都會有爭議,用全國好了,不然台北市也可以。 我有個疑問,我英文不好,但是i come form taiwan,是form還是from,一個意思是形式,一個意思是從...,是本來就要用這個form字,還是打錯了。 阿水兄真是眼尖...呵...是我打錯了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哲 於 2007-12-15 12:39:42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5 16:42:43 以前真的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現在這樣的色彩比較少了 或許已經沒有問題了 當然如果我們意料中未來絕對不會跟對岸交流 那我們當然可以不用考慮 這也不是看對方臉色的問題 我們也不是跟他們申請的 只是說以後要踏上對方的土地 對方會有什麼考慮我們就不知道了 所以想在前面,到處問問 看有沒有這樣的問題 阿哲呀!! 咱們活在這個現實的環境中 有些事情還是要用順勢的方式去面對 逆勢去對抗,恐怕不是我們這個組織所願意做的事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a 於 2007-12-15 16:49:30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5 16:56:02 我也問過了
但就是不行 其實我個人覺得台灣比較好 符合我們所在的地理位置 及我們目前服務的區域 政治色彩比較少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5 18:02:47 呼叫aa大大
我找不到發起投票的地方 還是您能幫我發起嗎? 感恩哪!!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阿哲 於 2007-12-15 19:05:24 阿哲呀!! 咱們活在這個現實的環境中 有些事情還是要用順勢的方式去面對 逆勢去對抗,恐怕不是我們這個組織所願意做的事 大瘋兄: 不是說我要對抗啦! 因為未來的組織也並非要"代表台灣\\"去大陸交流 至於對岸如果對於一個名辭那麼敏感而去阻礙我們去交流,那也是他們的損失啊!什麼事都要扯上政治色彩,那也不是我們能力所及的事 現在護照也加註TAIWAN,大陸也並沒限制持有"台灣\\"護照的人民入境啊! 況且對外國而言,我們本來就是來自台灣 如果現在就要順著"未知數\\"的趨勢,那不就得命明"親共觀星會"或是\\"一中觀星會"...這樣在未知數的未來...大陸才會給我們好臉色? :) 以上只是個人小小觀點,沒有政治色彩...因為小弟也最討厭跟"同好\\"談及政治了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a 於 2007-12-15 22:13:14 我也問過了 但就是不行 其實我個人覺得台灣比較好 符合我們所在的地理位置 及我們目前服務的區域 政治色彩比較少 me too.. 我也是覺得台灣比較好 不管在台灣、大陸、國際、網路都通用..^^ 在台灣---> 這個沒有爭議 到大陸---> 他一直認為我們是他的一省,所以也沒有爭議 在國際---> 現在國外都只知道 Taiwan 在網路---> 我也在國外網站填資料,大家選的國別也是 Taiwan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5 23:59:52 阿哲呀!! 咱們活在這個現實的環境中 有些事情還是要用順勢的方式去面對 逆勢去對抗,恐怕不是我們這個組織所願意做的事 大瘋兄: 不是說我要對抗啦! 因為未來的組織也並非要"代表台灣\\\"去大陸交流 至於對岸如果對於一個名辭那麼敏感而去阻礙我們去交流,那也是他們的損失啊!什麼事都要扯上政治色彩,那也不是我們能力所及的事 現在護照也加註TAIWAN,大陸也並沒限制持有"台灣\\\"護照的人民入境啊! 況且對外國而言,我們本來就是來自台灣 如果現在就要順著"未知數\\\"的趨勢,那不就得命明"親共觀星會"或是\\\"一中觀星會"...這樣在未知數的未來...大陸才會給我們好臉色? :) 以上只是個人小小觀點,沒有政治色彩...因為小弟也最討厭跟"同好\\\"談及政治了 了解呀!! 我的想法其實都跟你一樣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Jeff 於 2007-12-16 00:26:05 全國性組織確定是不太可能用\"台北"
網站不知可否查到全國性地社團法人都冠啥名稱 那一定順利過關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6 00:39:12 我查過啦
大概就是 中華民國、台灣 或是中華 不冠也不行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QK-man 於 2007-12-16 01:09:31 支持用台灣
要交流可以.不要拉倒而已 像我們自己的中國天文學會和對岸就名子一樣 很搞笑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ray 於 2007-12-16 15:41:48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7-12-16 19:34:37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菜菜貓 於 2007-12-18 07:48:10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不得連任。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
任期短非常之麻煩, 其原意是希望社團有活力, 但是如果要申請法人, 必須要理監事變更時準備所有理監事身家資料印章等等跑法院換文, 法人意味著有訴訟及被訴的資格, 秘書長每年準備這些資料會忙死... 我參加的會有的理監事聽說會被訴訟, (辦活動有人受傷或造成損害, 理監事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有人拖著不蓋章, 法人登記就無疾而終了.... :) 我的意見越長越好, 任期三年, 理事長得連任. 減輕秘書的負擔.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peter 於 2007-12-18 11:08:13 我參加的會有的理監事聽說會被訴訟, (辦活動有人受傷或造成損害
--> 雖然我們活動比較靜 不過 還是該思考下 活動安全. 上週大安公園 活動 一個 4~5歲 小朋友看望遠鏡 都 直接拉 .. 如果不小心可能望遠鏡會倒 了去壓到人 我想還是安排一台望遠鏡 2人 .一個顧望遠鏡 一個可以解說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Robin21 於 2007-12-19 00:03:35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不得連任。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 我會建議:任期短非常之麻煩, 其原意是希望社團有活力, 但是如果要申請法人, 必須要理監事變更時準備所有理監事身家資料印章等等跑法院換文, 法人意味著有訴訟及被訴的資格, 秘書長每年準備這些資料會忙死... 我參加的會有的理監事聽說會被訴訟, (辦活動有人受傷或造成損害, 理監事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有人拖著不蓋章, 法人登記就無疾而終了.... :) 我的意見越長越好, 任期三年, 理事長得連任. 減輕秘書的負擔.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至於是否要法人,並沒有強制規定,所以大家可以再討論。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Skyray 於 2007-12-19 00:26:33 任期長點~這樣會務推動的方向和持續性也比較好維持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9 08:24:18 任期長短我沒太大意見
原本只是想如果擔任理事長是項責任 那希望大家一起分擔 如果是項福利 也讓大家多些機會享受 所以設計成不得連任 這倒是可以再發起投票看看多數人意見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Aray 於 2007-12-19 10:09:25 任期長短我沒太大意見 原本只是想如果擔任理事長是項責任 那希望大家一起分擔 如果是項福利 也讓大家多些機會享受 所以設計成不得連任 這倒是可以再發起投票看看多數人意見 福聲 理事長不連任這項設計有遠見 政黨常態輪替才能有良性競爭...... 理監事到無仿 我們主動分工及合議制文化已建立 確實應該讓大家一起共同分享與承當 主題: Re: 章程草案修正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7-12-19 10:19:12 理監事原本就是可以連任而且無次數限制的
我再次發起理事長任期跟連任與否的投票了 看看多數會員的意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