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陳立群 於 2009-03-06 12:57:44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即時報導】 2009.03.06 11:54 am 光是去年一整年,台北市停管處和台北市警局開出的交通違規罰單,合計有396萬5335張,總收入達36億餘元;民進黨四位台北市議員上午更指出,台北市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一名高姓警員,連續五年「榮登」員警開罰單件前百大排行榜的「榜首」,他在去年裡,共開出2萬4879件交通違規罰單,平均一個月開出2073張罰單,共領到5萬5449元獎勵金。 【2009/03/06 聯合晚報】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阿哲 於 2009-03-06 14:33:10 現在政府過度的舉債,只好利用罰單討一些回來,擴大內需不也是採購一堆測速器材嗎 @_@
像北縣就編列6300萬來買測速器材了....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大瘋起嘻 於 2009-03-06 14:33:34 昨天才被開900元說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Jeff 於 2009-03-06 14:43:52 僱員警只為開交通罰單嗎
應該有更重要的事兒吧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陳立群 於 2009-03-06 15:07:52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wenyih 於 2009-03-06 20:26:46 之前上台北,看到警察在追交通違規的狠勁,好像在追逃犯似的...
如果在追逃犯有這股狠勁的話,可能治安就應該可以改善良多...。 當時去做苦工一個上午賺了1000元,回去時警察故意躲在橋下,那邊一下去就會加速, 隨便也都會超過70,就在那邊給你抓「超速」! 被開罰單時,早上就白賺不打緊還倒貼,那時才體會為何有人會到警局前面開槍掃射....。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閉關中的新手 於 2009-03-06 21:26:21 你可以投訴他擾民唷! 就算交通違規,有必要這樣做嗎? 又不是通緝犯...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TIM 於 2009-03-06 21:53:27 其實如果符合比例原則,應該是要嚴加取締,以維大眾的安全...
但現在多半挑軟柿子吃..... 高速公路蛇行,任意超速變換車道,巷弄內開快車,甚至有些巷口交會處亂停車,妨害他人轉彎之類的,我個人是覺得影響較大...但好像沒看到有什麼具體作為... :-X 倒是日前沒帶安全帽在家附近被逮,雖說自己不守法在先,問題是誰會出門在巷弄內騎不到五百公尺到停車場去開車,那想到要戴安帽,天知道我從十八歲有機車駕照開始,那時沒有規定要戴,我就很自動的戴了廿多年,真的只是為了自身安全而戴,但只因為在家附近沒戴被罰,好說歹說,後來變成改開超載而已(我女兒夾在我與太太之間... :P),想想算了,少二百(500->300),就算有賺了....:-X 不贊成用\"業績"的方式去要求員警開單,常常一些不合理的現象,警員明知開了有爭議,確還是開下去,只會叫老百姓去\"申訴",問題是如果你明知那是不合理的,還要開,我覺得是擾民,因該處以公務員瀆職. 不過還是要奉勸大家,生命只有一條,單子可以開很多,在不趕時間,沒有特殊緊急事件情況下,還是能依規定就依規定,畢意罰金可以再繳,不好的警察也可以在他背後聽不到時問候他祖宗八代,但命只有一條,不管是別人的命還是自己的命.... 說到此,不曉得在此,會開車的朋友,車險都怎麼保,我是怕那那一天,在完全沒有照相,沒有錄影,沒有目擊者,沒有任何證具的情況下,不小心撞到不守法的行人或任何人車,所以自己的車體險保的是意思而已,反倒是第三責任險,傷害部分,保額近千萬,深怕那天半夜撞死闖紅灯的阿婆或亂突然從巷口騎車出來的阿伯,至少還有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額可供和解 ;D(多年前藝人洪其德的例子,因為沒有庭外和解,差點要抓去關...).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aa 於 2009-03-07 09:24:37 仰德大道那支我被開過兩次,都是去小油坑回家時被拍的,而竹子湖那一支我也被被過一次
仰德大道那支真的是太好賺了,因為限速 40公里,下坡一不小心就會超過..XD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陳立群 於 2009-03-07 10:14:19 警察就說他要看駕照行照從一樓跟上三樓,到門口 我跟他說若他進到屋內在國外算是侵犯可以直接開槍射殺 他是不敢進來 但就說他也可以拖吊我停在一樓樓梯間的車子 所以後來在門口另給他駕照看 只是我覺得真的警察很囂張 穿制服的流氓 至於很多人提申訴 我覺得也不太有用 因為法官跟他們一樣都是共犯結構 常會以警察不認識駕駛人不會任意處理來作為判例前提 都認為警察是在執法所以能勝訴應該案例不多 看之前包括新竹濫用測球速的測速器來測車子 不知有多少冤枉繳錢的人後來拿到理賠? 你可以投訴他擾民唷! 就算交通違規,有必要這樣做嗎? 又不是通緝犯...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徐福聲 於 2009-03-07 17:41:24 ...(恕刪) 說到此,不曉得在此,會開車的朋友,車險都怎麼保,我是怕那那一天,在完全沒有照相,沒有錄影,沒有目擊者,沒有任何證具的情況下,不小心撞到不守法的行人或任何人車,所以自己的車體險保的是意思而已,反倒是第三責任險,傷害部分,保額近千萬,深怕那天半夜撞死闖紅灯的阿婆或亂突然從巷口騎車出來的阿伯,至少還有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額可供和解 ;D(多年前藝人洪其德的例子,因為沒有庭外和解,差點要抓去關...). 對喔 不知第三責任險這樣保起來 一年保費要多少?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SIMON 於 2009-03-07 20:32:26 那就看你 打算保多少 保額摟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陳立群 於 2009-03-07 21:37:40 以下是今天的蘋果日報轉載: 【許麗珍╱台北報導】北市警察局、停車管理工程處去年共開出近四百萬張交通違規罰單,總罰款收入更高達三十六億餘元。北市議員莊瑞雄昨表示,罰單疊起來比台北101大樓還高出七公尺,警察和停管處官員還可依比率分到獎勵金,最多每月可領到近一萬元。民眾痛批,政府搶錢搶成這樣不要臉。 有礙觀感 巿議員莊瑞雄、黃向羣等昨開記者會,痛批巿警局和停管處在經濟不景氣下還聯手向人民搶錢,總計去年共開出三百九十六點五萬張罰單,其中南港警分局高姓警員,去年共開出二萬四千八百七十九張罰單,若以一年上班二百多天,每天上班八小時計算,平均三分鐘開一張罰單,實在很誇張。 「把百姓當提款機」 黃向羣砲轟,依規定取締違規停管處和巿警局可分獎勵金,去年停管處一年分到一千零九十一萬多元,獎勵總額居冠,其次為大安警分局,也拿到九百九十萬多元。若以個人來看,停管處長張哲揚領取多,平均每月可坐領九千八百五十四元獎勵金,停管處的工友、駕駛也分別可領到二千四百零四元及二千五百九十元。 至於市警局各分局長每月獎勵金則依薪資不同,每月可分到四千五百到六千六百元,績效好的警員每月則可領四千六百多元的獎勵金。 民眾陳先生痛批:「政府搶錢搶成這樣不要臉,公務員薪水領假的嗎?」吳小姐氣憤地說:「不景氣讓多數民間公司取消獎勵金、津貼,公務員卻反而把老百姓當提款機真不公平。」 停管處與市警局強調,獎勵金制度分依交通部和警政署法規辦理,全國都採取一致標準。停管處長張哲揚說:「議員若認為規定不合理,可以推動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說,當初中央會訂獎勵金制度,有其時空背景,如果時空變了,確實可以討論修法。 獎金不逾月薪一成 交通大隊解釋,被指三分鐘開一張罰單的警員,主管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業務,並非人工開單,且領取的獎勵金一律以不得超過月薪一成為上限,並不會開單愈多領的愈多。警政署指出,若要修正或廢除績效獎金,警政署將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TIM 於 2009-03-08 16:27:50 ...(恕刪) 說到此,不曉得在此,會開車的朋友,車險都怎麼保,我是怕那那一天,在完全沒有照相,沒有錄影,沒有目擊者,沒有任何證具的情況下,不小心撞到不守法的行人或任何人車,所以自己的車體險保的是意思而已,反倒是第三責任險,傷害部分,保額近千萬,深怕那天半夜撞死闖紅灯的阿婆或亂突然從巷口騎車出來的阿伯,至少還有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額可供和解 ;D(多年前藝人洪其德的例子,因為沒有庭外和解,差點要抓去關...). 對喔 不知第三責任險這樣保起來 一年保費要多少? 不過立群兄同時有提到警員與法官,我個人是覺得,警察有些是真的很擾民,態度又不好,但就打官司的經驗來看,扣除部分以往有所謂的司法黃牛等不良公務員,其實法官他判案是講求證據,要知道他沒有在場,如何決定誰說的是對的,只能看證據,誰的證據是合理的,他就判誰贏,當要上法庭做證時,他會先警告你,所有的證詞都有適法性,不能亂說,假的證詞會被依偽證追就,當下還以為法官對本人有成見,沒想到被告開始要發言時,他也是這樣嚇被告,為的是法官他本人不在現場,你說你有理,被告也說他有理,就要看證據與其它證人的供詞才能做為依據,套到現實面,警察執法時,如沒有其它佐證的依據,那就只能靠兩造雙方的說法與現有的資料判斷,假始違法者本身提不出太具體的反證,開單員警執法上又看不出有瑕疵,通常會判給員警的機會較多. 這樣說起來,不是大家都會吃虧了,倒也不是,如果員警執法上的瑕疵很具體,你又容易提的出明顯的證具,法官多半還是會判你贏的,問題是民眾多半不願再花許多時間走一遭,這才造成有些員警明知執法不適當,還是敢開單.傳言中,曾有某公路警察開單後,被罰人不爽,就不願當場簽字,結果後來支援的員警,語帶威脅嚇人,說不簽就依"妨害公務"告他,天曉得不簽還是具有罰單效力,要不大家不簽即可,我想應該是在以前的例子,現在手機一按錄音後,我就簽了後,再告上法院或先將錄音投書於公眾,看這種執法還敢不敢... 不過小弟是認為,如果真怕那些,那就好好遵守法規吧!該要你開40的,你就不要開50,測速照相前,現在都有提前預告,預告了後還是不減速,那我也不能說什麼了.... ;D(aa兄,您就等通過它再加速就好了....別再與錢過不去了... :P) 主題: 回覆: 住南港要特別小心:轉載:聯合晚報 北市一員警 年開單2.4萬張罰單 作者: 阿哲 於 2009-03-08 18:04: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6/11/1fkxz.html
又出現烏龍罰單!台中市一名公車司機莫名其妙被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事後司機調出公車上的監視器證明,真的沒闖紅燈,司機表示,員警真是錯誤百出,不但將自己的名字寫錯,員警蓋章處遭塗改,而且取締還躲在路邊攤販後面,卻不開攤販罰單,相當不能理解。 監視器顯示,苑裡通往台中的台一線上,公車在四個監視器上一切都正常,但經過這個十字路口注意看,綠燈、綠燈,之後員警將公車攔下,開了一張闖紅燈罰單,還嗆說不服自己去申訴。司機覺得莫名其妙,就這樣坐在駕駛座跟員警盧了老半天,事後司機越想越不對,調出公車上的監視器才發現員警亂開單而且錯誤百出。 第一根本沒闖紅燈,第二員警將司機名字寫錯,第三偷偷摸摸躲在攤販後面取締卻不開攤販罰單,。再來員警的名字也被塗改過讓人不能接受。出現這樣擾民的烏龍罰單,分局方面坦承疏失,還勞煩長官替員警致歉。 建議員警時開單還是得小心,因為公權力不能被錯用或亂用,否則警方的威信又要受損一次。(民視新聞中部綜合報導) 警察的惡行漸漸變多,但是警察有變少嗎?老是喊警察不夠,年年招收那麼多警察,錄取率那麼高,真的是人民的福氣嗎 先前的51槍事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IuhIKyK4I 看了就搖搖頭 對於表現良好的警察給予褒揚,至於惡行警察,不要再只是調職處份,而是該直接廢其公務之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