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r.png, 0 kB
首頁 arrow 星際大廳、哈拉區 arrow 把星空還給寶貝-光害防制 arrow 環保署回覆光害防制問題
環保署回覆光害防制問題
2024-11-30 15:03:01 *
歡迎光臨, 訪客. 請先 登入註冊一個帳號.
您忘了 啟用您的帳號嗎?

請輸入帳號, 密碼以及預計登入時間
新聞:
 
   首頁   說明 登入 註冊  
頁: [1] 2
  列印  
作者 主題: 環保署回覆光害防制問題  (閱讀 34434 次)
技安
把星空還給寶貝
銀河系
******
文章: 8117



個人網站
« 於: 2012-11-21 20:52:38 »

今天去信詢問有關訂定光害汙染防制法規的問題,沒想到晚上就收到回信了!
效率真好!! 也解開大家對於我們國內處理光害防治這方面問題的一些疑惑~~
全文如下..........

====================================================================================================
親愛的劉志安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案件編號:********
案件主旨:建請訂定光害汙染防治法規
案件內容:署長您好:

 〝光汙染〞也是一種環境公害,為什麼我國沒有相關的光害汙染防治法規?全國目前只有台北市今年3月通過全國首例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光害不是只有台北市有,我們需要一個全國都施行的〝光害汙染防治法〞來管理日益嚴重的光害汙染。

請署長帶領環保署為民謀福

 主辦單位:空保處-第四科噪音振動管制
 回復日期:2012/11/21

處理情形:
 劉至安先生:
您好,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有關您提出的「建請訂定光害污染防治法規」,謹回復說明如下。
一、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目前光害尚非屬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污染性公害,且依據本署組織條例第6條之規定,本署業務職掌並無光害管理事項,先予敘明。
 二、光害管制涉及建管、工務、環保等相關法令,但近年民眾受此類因照明設備或陽光反射後之光影響日常生活,向本署及地方環保單位反映,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本署主動協助相關機關研議改善措施,期能改善民眾受影響之情況。
 三、目前臺北市、臺中市、苗栗縣之地方自治法規中已訂定有關廣告物使用閃爍光源之相關規定(惟其法規主管機關非地方環保機關)。另為有效管理光害問題,本署亦積極研擬相關法律,目前已於擬訂中之「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中,將納入「全國環境整潔綠美化方案綱要計畫」推動。
 四、前開草案完成立法前,本署及地方環保機關現行處理民眾陳情各類型光源之光害污染問題,係以協調使用招牌及廣告看板的業者調低亮度及調整播放時段,或請業者停止使用閃爍光源、於約定時間關閉,以及請業者進行玻璃反光問題改善及評估各種可行改善方式等作法。
 五、本署現正研析我國各單位有關法令與國際戶外照明光害防制措施及相關規範標準,期能於我國法規中限制廣告招牌使用閃爍光源及深夜時段關閉廣告招牌,以改善夜間照明,減少民眾受夜間光害影響。未來不排除訂定我國光害防制相關規範或標準及其檢測方法,以有效防制廣告招牌及路燈光害,提供良好的夜間無光害環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敬上
~~~~~~~~~~~~~~~~~~~~~~~~~~~~~~~~~~~~~~~~~~~~~~~~~~~~~~~~~~~~~
如果您對以上的回復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
已記錄

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大瘋起嘻
星系團
*******
文章: 16638



個人網站
« 回覆文章 #1 於: 2012-11-21 23:15:52 »

現在政府單位的回覆都比較沒有官樣的回應方式

感覺挺好的
已記錄
阮驛琇
正式會員
星團
******
文章: 1291


« 回覆文章 #2 於: 2012-11-21 23:49:09 »

傷腦筋的就是環保署考量的對象主要是商家招牌,廣告建物方面,以環境整潔綠美化辦法進行協調與勸導而已。也就是說,對其他工務單位的各項光源工程不曾考慮自然也沒有相應處理辦法。等環保署把光害防治條例草案真的擬出來,高山早就處處是路燈了。
走環保署這條路,不如向交通部(施工單位)跟國家公園(保護單位)陳情,來的有效率呢。
已記錄
技安
把星空還給寶貝
銀河系
******
文章: 8117



個人網站
« 回覆文章 #3 於: 2012-11-22 00:05:20 »

光害無法管 監院要政院速推動立法

http://familystar.org.tw/index.php?option=com_smf&Itemid=45&topic=17087.0
已記錄

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技安
把星空還給寶貝
銀河系
******
文章: 8117



個人網站
« 回覆文章 #4 於: 2012-11-22 00:09:24 »

第五點~~ 大家一起努力了~~

五、本署現正研析我國各單位有關法令與國際戶外照明光害防制措施及相關規範標準,期能於我國法規中限制廣告招牌使用閃爍光源及深夜時段關閉廣告招牌,以改善夜間照明,減少民眾受夜間光害影響。未來不排除訂定我國光害防制相關規範或標準及其檢測方法,以有效防制廣告招牌及路燈光害,提供良好的夜間無光害環境。
已記錄

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技安
把星空還給寶貝
銀河系
******
文章: 8117



個人網站
« 回覆文章 #5 於: 2012-11-22 09:47:52 »

一、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目前光害尚非屬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污染性公害,且依據本署組織條例第6條之規定,本署業務職掌並無光害管理事項,先予敘明。

這條法令我覺得過時、不合時宜了,沒有把光害對環境的影響納入進來,
不知道立法的時間是何時,當時大家對光害是不是還沒概念!?
查查看,這應該主張修法,把光害納入法條中

~~~~~ 看星星看到要逼人來搞政治!! 這真是~~~~~#%&(#%&@$%......
已記錄

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飛利浦
正式會員
恆星
******
文章: 737



« 回覆文章 #6 於: 2012-11-22 10:37:32 »

一、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目前光害尚非屬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污染性公害,且依據本署組織條例第6條之規定,本署業務職掌並無光害管理事項,先予敘明。

這條法令我覺得過時、不合時宜了,沒有把光害對環境的影響納入進來,
不知道立法的時間是何時,當時大家對光害是不是還沒概念!?
查查看,這應該主張修法,把光害納入法條中

~~~~~ 看星星看到要逼人來搞政治!! 這真是~~~~~#%&(#%&@$%......

現在大部分的人習慣點『光明燈』,這種沒『利』的法令要在短時間修改真的很難。
打著『節能』『高亮度』口號來換LED路燈,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與大型廣告板,這種有『利』的事才會有人搶著做。
已記錄

光害重傷害區
技安
把星空還給寶貝
銀河系
******
文章: 8117



個人網站
« 回覆文章 #7 於: 2012-11-22 11:37:36 »

一、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目前光害尚非屬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污染性公害,且依據本署組織條例第6條之規定,本署業務職掌並無光害管理事項,先予敘明。

這條法令我覺得過時、不合時宜了,沒有把光害對環境的影響納入進來,
不知道立法的時間是何時,當時大家對光害是不是還沒概念!?
查查看,這應該主張修法,把光害納入法條中

~~~~~ 看星星看到要逼人來搞政治!! 這真是~~~~~#%&(#%&@$%......

找到了~~~~ 民國81年頒布~~~~ 不合時宜,可以提修法吧!?  Huh?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六三五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一條
已記錄

技安的星空  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giantstar.tw
jgiuy
流星
*
文章: 10


« 回覆文章 #8 於: 2012-11-25 11:40:16 »


真的耶
我覺得看星星看到要搞政治對一些人來說蠻煩人的吧
術業有專攻,裡應外合比較重要啦!! 有時適合當外圍團體就好~
已記錄
Jeff
銀河系
******
文章: 9232


« 回覆文章 #9 於: 2013-01-08 09:01:39 »

轉載~~

臺北市政府102年01月02日市政會議

市長信箱反映之市政議題,請權管機關依下列各項積極辦理:

有關廣告招牌亮度造成光害,嚴重干擾生活作息案件,

請環保局依規定查處,以維居家品質。
已記錄

空手道的天兵
Aray
Aray
志工團
星系團
******
文章: 14152


思寬


« 回覆文章 #10 於: 2013-01-08 09:58:54 »

傷腦筋的就是環保署考量的對象主要是商家招牌,廣告建物方面,以環境整潔綠美化辦法進行協調與勸導而已。也就是說,對其他工務單位的各項光源工程不曾考慮自然也沒有相應處理辦法。等環保署把光害防治條例草案真的擬出來,高山早就處處是路燈了。
走環保署這條路,不如向交通部(施工單位)跟國家公園(保護單位)陳情,來的有效率呢。
這想法很務實
都市已淪陷就算立法也無法回溯既往與挽回多少
是否集中力量與環保團體合作守護日漸淪陷中的低光害區 Undecided
幫子孫守住山林與星空 Cool

環保署要是能提案修法都會光害防治亦樂見其成
這也是先進國家的表現 Kiss
« 最後編輯時間: 2013-01-08 10:43:10 由 Aray » 已記錄

原來走過的路都還在
惺芸大濕
王家貓奴
銀河系
******
文章: 6682


觀星會是個培育飛羽攝影人才的專業網站


« 回覆文章 #11 於: 2013-01-08 13:34:35 »

可惜~台灣不是仙境國家
已記錄

Jeff
銀河系
******
文章: 9232


« 回覆文章 #12 於: 2013-01-08 23:42:20 »

可惜~台灣不是仙境國家
努力地路上少不了你 Grin
已記錄

空手道的天兵
惺芸大濕
王家貓奴
銀河系
******
文章: 6682


觀星會是個培育飛羽攝影人才的專業網站


« 回覆文章 #13 於: 2013-01-09 13:53:23 »

人從猴變成人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已記錄

Aray
Aray
志工團
星系團
******
文章: 14152


思寬


« 回覆文章 #14 於: 2013-01-09 15:45:27 »

人從猴變成人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你要變成貓
不是三四天的事 Grin
已記錄

原來走過的路都還在
頁: [1] 2
  列印  
 
前往: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會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觀星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Powered by MySQL Powered by PHP Powered by SMF 1.1.17 | SMF © 2011, Simple Machines Valid XHTML 1.0! Valid CSS!
spacer.png, 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