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志願服務法規Q&A節錄 作者: Jeff 於 2014-02-10 17:21:40 志願服務法規Q&A節錄
http://www.vtc.org.tw/ch/modules/faq/index.php?fcsn=1 1.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凡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 ■ 擬定志願服務計劃 ■ 向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 為志工辦理教育訓練 ■ 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 發給志工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 應為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 3.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那些教育訓練 ■ 基礎訓練: 十二小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課程如下: 1﹑志願服務的內涵 2﹑志願服務倫理 3﹑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6﹑快樂志工就是我、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6的課程二選一) ■ 特殊訓練: 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4.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 資格 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 ■ 申請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 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 前項名冊應記載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志工一人限核發一個紀錄證號,不受換冊影響;如轉換服務單位或同時在二個以上單位從事服務時,只需拿原紀錄冊至各服務單位登錄時數 5.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應如何申請 ■ 資格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五0小時以上者 ■ 申請 志工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 核發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志工之申請後,經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覈實審查後,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用途 可作為升學、進修、就業之證明 6.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資格 志願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 核發 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應重新申請,已申請過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 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自志願服務法(即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施行日起算 7. 對於表現優異之志工如何給予表揚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體之服務績效 ■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服務績效特優者,選拔楷模獎勵之 8. 運用單位需給付志工車馬費、誤餐費嗎 ■視單位能力而定,沒有強制一定要給,若要給,同一天有誤餐費就不給車馬費,兩者選其一。 志願服務法規 http://www.vtc.org.tw/ch/modules/news/index.php?nsn=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