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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觀星會志工認證與規定 列印
作者 aa   
2013-06-19
志工認證與規定

各位志工~志工到底需不需要認證呢,有了證明有哪些好處呢,請見本文。

志工到底需不需要認證呢

如果只是單純服務而不需要新北市政府志工證明者,可不用理會這些認證手續。如有需要,親子觀星會也會開立本會的時數證明,唯需要證明者,可先詢問該單位是否接受本會開立之證書。

如果想要獲得新北市政府正式的志工資格,需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由本會(志工運用單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各位志工們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此時各位志工身份也將在新北市政府登記列冊了。每次服務時,志工需帶服務紀錄冊給服務單位登記時數(註1)。擁有志願服務證之志工,也不受限在一個單位服務,亦即在不同地方擔任志工服務,都可拿同一本自己的服務紀錄冊給該單位登記時數。

如還來不及獲得志願服務證之親子觀星會志工也沒關係,志工來本會服務時請登記本會的服務時數表,在獲得志願服務證後,本會會幫志工補登記時數。

如何獲得正式志工資格 ?

步驟一、接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獲得認證。

很多單位都有辦理,提供一個訓練課程的地方「台北e大網站」。

1.台北e大網站 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請註冊,需填真實的姓名,身份字號等 (註冊完即登入,無須等待e-mail通知)。
2.登入上課 http://elearning.taipei.gov.tw/co_courseDetail.php?detail_course_id=10028132
    手語版 http://elearning.taipei.gov.tw/co_courseDetail.php?detail_course_id=10028131
3.接受測驗,合格後,證書將寄到E-MAIL。
4.列印出證書,請將影本提供給本單位。

步驟二、接受「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獲得認證。

由本會不定期將為固定服務的志工開辦特殊教育訓練課程。授課完畢者,將由本單位認證及頒發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受訓證書。

步驟三、申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供您的「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證明給本會,由本會向內政部申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此時各位志工身份也將在內政部登記列冊了。每次服務時記得要帶服務紀錄冊給服務單位登記時數。擁有志願服務證之志工,也不受限在一個單位服務,亦即在不同地方擔任志工服務,都可拿同一本自己的服務紀錄冊給該單位登記時數。

附錄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2). 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3).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 快樂志工就是我  二小時,以上兩種課程二選一        
(4).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5).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6).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以上共計     十二小時

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1). 讓我們來看星星             二小時
(2). 星體找尋與天體解說軟體介紹               二小時
(3). 望遠鏡介紹與操作                       二小時
(4). 經驗交流與心得分享(學員自我介紹)      二小時
(5). 夜間器材架設與服務實習課程         三小時
以上共計十一小時。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時數、得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一實際需要延長之。

正式登記之志工可申請下列證明及享有之榮譽

一、「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供「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及「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的證書,由本單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各位的「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證於新聘、年度續聘時核發,以二年核發乙次為原則。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卡友福利 http://www.dosw.taipei.gov.tw/i/i0200.asp?l1_code=16&l2_code=08

四、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1. 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每年一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二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於三月底前送內政部辦理。
 
以上規定參考自台北市社會局網站
http://www.dosw.taipei.gov.tw/j/j0100.asp?l1_code=16
本會志工團專區,想要加入志工的朋友請先來這裡爬文
http://familystar.org.tw/index.php?option=com_smf&Itemid=45&board=92.0
本會志工團臉書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95914040426293/

註1. 由於本會活動形式較特殊,夜間光線昏暗不易簽到簽退,故採用活動報名系統為簽到依據
     1. 有填活動報名且受過志工特殊訓練,當天有來支援的志工........... 可核發時數
     2. 有填活動報名,當天未來支援的志工.................................. 由主辦人過濾掉,不核發時數
     3. 沒填活動報名,當天有來支援的志工.................................. 不核發時數
     4. 有填活動報名但未受過志工特殊訓練,當天來支援的志工........... 不核發時數
     因為本會人力不足,加上主辦人員工作繁忙,核發時數定於年底志工聚會時統一發給總時數

 

 

最後更新 ( 20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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